來源:幼教網 2016-08-22 10:27:06
7.在招生過程中,學生本該去A校,但是卻被B校錄取并調檔,造成該學生在A校沒有學籍信息,該如何處理?
學生和家長可向B校的學籍主管部門反映,責成B校同意釋放學生學籍。之后,向A校申請以轉學的方式向B校調取學籍。
A、B學校之間或學籍主管部門之間有爭議的,可參照對第二條的答復進行投訴。
8.學生在外省小學(初中)畢業后,如何回戶籍地就讀初中(高中)?
答:當地教育部門必須安排!
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小學畢業后回戶籍地就讀的,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統籌安排入學。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不得以無學籍或無法調轉學籍為由拒絕接收。確定接收學校后,對有學籍的,由接收學校發起相關流程調轉學籍。無學籍的,參照第七條的答復建立學籍。
初中畢業就讀高中,需要按照規定參加相應的考試招生。招生的條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但不得以無學籍或無法調轉學籍為由拒絕接收。凡是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過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辦理學籍轉接。有轉回戶籍地就讀計劃的,學生和家長應及早了解戶籍地高中報名考試招生的有關政策,按時參加當地高中招生考試。
9.某學校已接收學生就讀,但又以學生沒有全國學籍或無法轉接學籍要求學生退學符合規定嗎?
答:現實中,情況比較復雜,應該分類對待。
第一種情況是,學校沒有招生計劃而招生,可以做退學處理,后果由學校承擔。
第二種情況是,學生之前沒有學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學條件,學校應按照第六問的情況為其補建學籍,不能做退學處理。
第三種情況是,學生之前有學籍,學校應盡快發起轉學向原學校調取學籍,不能做出退學處理。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的本意,是防止出現借讀、超計劃招生等違規行為,防控“人籍分離”,不應成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學條件學生的借口。當然,原則上學生到轉入學校就讀前,就應完成轉學工作,不應出現長時間“人籍分離”情況。
10.“出國留學”等狀態的學生如何辦理轉學?
答:正常辦理!
為進一步貼近服務學生和家長,適應學籍管理實際,學籍系統將允許處于“出國”“其他離校”“退學”“開除”等狀態的學生直接辦理轉學(含跨省轉學)。轉學完成后,學生狀態不變,在轉入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后變為在校生狀態。“休學”狀態的學生應在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后再辦理轉學手續。
11.跳級和留級的學籍該如何處理?
答:這個沒有全國統一規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已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中小學生跳級和留級等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管理辦法。
需要說明的是,學籍系統具備相關處置功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學籍管理的具體規定設置地市、區縣的處理權限。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促進每一名學生的健康成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探索建立和規范學生跳級或留級的工作機制,指導地市和區縣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當然,義務教育屬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平等、公平、強制等特征,所以原則上不鼓勵留級、跳級。留級、跳級問題屬于具體的學生管理問題,是學籍異動,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留級、跳級的條件和辦理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規定。
12.學籍信息如何更新?
答:由班主任通知學校學籍管理員,縣級部門每學期核對一次。
每名學生的學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兒童”“是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政治面貌”“現住址”“聯系電話”“戶口所在地”“上下學交通距離”“上下學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發生變化,班主任要將學生上述信息的變動情況通知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內及時更新?h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機制,每學期核查一次學籍信息變動情況,確保學籍信息準確,與實際一致。
13.家長碰到學籍問題該咋辦?
答:及時向學校和學籍管理部門反應情況。
根據規定,要進一步向社會公開省級以下學籍管理部門受理投訴的電話和郵箱,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及時處理有關問題。屬于省級學籍管理和省級運行環境的問題應由本省解決,跨省業務和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要以報告單形式及時報告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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