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作者:崇明區教育局 2017-02-28 14:39:26
2017年上海崇明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滬府發〔2011〕74)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7〕2號)等文件精神,就崇明區落實本市戶籍學生在居住地享受義務教育的試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則
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和“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教育資源和學生人數分布實際,科學規劃落實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地辦理入學登記手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二、適用對象
適用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并在2017年4月23日之前辦理人戶分離登記,持有《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
三、試點內容
本市戶籍學生在居住地辦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小學一年級、初中六年級)入學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四、實施細則
本區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為準)辦理登記入學,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作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具體按照以下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且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
2.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
3.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寄居在三代以內旁系親屬處的戶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從學生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4.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況。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居住地學校學位情況和學生實際居住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在區域內統籌安排。第3、4、5項在同一地址居住戶內三年內原則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學機會,同時還須經過教育局審核。
現場審核時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房產證、《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等。
五、有關說明
1.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作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
2.當居住地登記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超過地塊內學校計劃招生人數時,由區教育局、各鄉鎮統籌安排。
3.本辦法適用于2017學年第一學期一、六年級新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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