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入園政策 2017-10-31 16:12:45
各托幼園所:
根據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幼兒園工作規程》《上海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適齡兒童入園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學前教育發展的現狀及趨勢,積極應對幼兒入園高峰,現就2017年閔行區學前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上海市相關文件精神為依據,以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為目標,以維護適齡兒童利益為原則,充分認識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服務意識,認真履行職責,規范做好招生工作,基本滿足我區常住適齡幼兒的入園需求。
二、招生原則
1、堅持信息公開的原則。通過“閔行教育”官網中的信息公開欄目向社會公開幼兒園招生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文件、招生計劃、招生簡章等內容。
2、堅持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原則。各幼兒園必須滿足招生地段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的入園需求,不得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園掛鉤的考試和測試。公建配套民辦幼兒園必須優先滿足“小區生”的入園需求,可適當擴大招生范圍,原則上只招收居住在閔行區的適齡幼兒。
入園矛盾突出地區的幼兒園按照區教育局確定的對口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以戶籍地為主,按招生范圍劃分和區域統籌相結合的辦法,協調解決招生地段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
3、堅持依法辦園的原則。各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規定的學額標準控制人數,如需每班增加學額3人以上必須經區教育局學前教育科審核同意。當班額已超規定人數時,嚴禁招收插班生、轉園生。
各幼兒園應嚴格按規定控制班級數,不得擅自擴班。在確保3―6歲幼兒入園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幼兒園方可開設托班,并報區教育局學前教育科審核同意。
4、堅持積分導向的原則。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根據《關于閔行區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園的實施辦法》的精神,結合區域實際情況開展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讀幼兒園積分制工作。
三、招生對象
(一)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幼兒,且戶籍變動和居住地變動為2017年4月15日之前,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參加集體活動,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幼兒均屬本次招生對象:
1、本市戶籍
(1)持有招生區域內常住戶口(戶籍與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戶主)并且持有與戶口地址相對應的住宅類產權證的幼兒,按戶籍地址對口入園;
(2)持有本市(含本區)常住戶口(戶籍與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戶主)并且持有住宅類產權證(產權人是父母或者幼兒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幼兒,報名人數不超過計劃招收數時,按戶籍或者產權證地址對口入園;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招收數時,統籌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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