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奉賢區教育局 2018-03-01 14:35:37
2018年上海市奉賢區試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滬府發〔2011〕74)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8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8〕9號)等文件精神,就本區試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則
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和“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教育資源和學生人數分布實際,科學規劃落實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在居住地辦理入學登記手續,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二、試行地區
全區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
三、試行內容
本市戶籍學生在居住地辦理義務教育入學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四、登記條件
已辦理《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其父母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有合法穩定工作。居住地為租賃房需滿足在居住地已住滿2年(以《上海市戶籍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回執)》上日期為準,計算時間截止日為4月23日),同時已在居住地幼兒園(小學)就讀滿2年。
五、招生辦法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戶籍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回執)》為準)登記入學,憑戶口簿原件、房產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預防接種卡等相關證件辦理入學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按照以下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1、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
2、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擁有全部產權;
3、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直系親屬或本人,
4、居住地為租賃房;
六、有關說明
1、當居住地登記報名的適齡兒童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人數時,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具備相同條件安排順序以房產證辦理時間長短為依據。
2、本辦法僅適用2018學年第一學期一、六年級新生入學,其他年級按相關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上海市奉賢區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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